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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纪律,端正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请假制度
1、对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必须严格按要求与会,任何人不准请假,不准安排他人代替。确有特殊情况的,要向局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安排人员代替,替会人员必须是同一职级人员。
2、对业务上级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按规定与会,任何单位不得推脱、敷衍,不准缺会。未按规定参加会议的,市局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对本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按要求与会,任何人不准请假,不准安排他人代替。对全局性会议,确有特殊情况的,单位一把手要向局主要负责人请假,单位其他人员要由单位一把手向分管局领导请假,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人员代替。对各警种、部门召开的会议,确有特殊情况的,单位一把手要向召集会议的领导请假,经召集会议的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人员代替。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或委派他人代替的,一律视为旷会;
二、严格会议时间
参加各级、各部门会议的与会人员要适度提前到会,超时进入会场或提前离开会场的人员,一律视为迟到或早退。
三、严肃会场纪律
参加各级、各部门会议的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会议期间:1、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将通讯工具开启或设为静音。2、在指定位置就座。 3、严禁随意起立走动、离席、闭目、吸烟、交头接耳和其他不端庄的行为,不得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4、必须认真作好记录,确保会议效果。5、严格按规定着装。
四、强化会议保密工作
带有密级的会议材料,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未经同意不得带离会场。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求保密的,不得透露传播。
五、严格会议督查制度。
1、市局召开的全局会议,由局政工、纪委督察负责作好监督检查工作;各警种、部门召开的会议,由会议召集部门负责作好监督检查工作。
2、凡参加全市性会议、业务上级会议以及全局各类会议因违反会风会纪被通报或被查纠的,对违反会议纪律的个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局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纳入对单位的考核。
进一步加强会议纪律,切实改进会风,事关全市公安工作大局,各警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促进会风的根本好转,共同推动全局工作作风转变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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