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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烟台市公安局有关规定要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市公安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第二条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八个方面的要求,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确保上级党委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条 全体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学习现代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加快知识更新和知识储备,提高理论素养,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
第四条 要坚持好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党委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和实际,每人每年至少撰写2篇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文章,养成认真读书、刻苦学习、勤于思考的好习惯;全局中层以上干部每年都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精读一、两部重要原著,
第五条 党委成员要积极按规定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在内部要适时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集中学习活动。对中层干部要结合全局大练兵活动,以中层干部培训班的形式,强化对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
第六条 要完善述学、评学、考学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今后领导干部既要述职、述廉,还要述学。
第七条 党委成员要按照所分管单位,每年到分管单位指导工作不少于6次,要认真落实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集中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
第八条 要以落实公安部30条、省厅79条便民服务措施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深入推行警务公开和公安管理工作改革,进一步规范完善“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能办的事马上办,决不让群众跑第三趟”。畅通公安服务承诺热线和局长公开电话,扎实开展“相约警务室”、“警营开放日”活动,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公安工作。
第九条 继续强化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深入组织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和专项斗争,不断深化创建“无黑恶犯罪县市区”活动,进一步严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不发生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制造行动破坏的重大案件,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不发生惊天动地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治安安全责任事故,命案和主要可防性案件持续下降,社会面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群众到越级上访明显减少。
第十条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执法公正。当前,要着力解决好八个问题:(1)说话不和气,“冷硬横”的问题;(2)作风拖拉,“稀拉松”的问题;(3)我行我素,违反“五条禁令”等问题;(4)依法应作为而不作为、不积极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5)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包庇放纵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的问题;(6)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和受利益驱动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及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7)侮辱人格、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的问题;(8)承诺服务不兑现,便民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第十一条 要着力培养领导干部与群众的沟通艺术,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促使领导干部善于用群众“听得懂、接受得了”的方式处理问题,提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本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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