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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有害短信息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的公告

来源:   录入时间:06-11-09 10:01:57

关于开展有害短信息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的公告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手机、小灵通等短信息散布谣言、煽动闹事、攻击党和政府,以及进行诈骗敲诈、传播淫秽信息、侮辱诽谤他人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利用各类短消息传播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 局开始受理处置社会各方面有害短信息的举报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利用各类短信散布谣言、煽动闹事、攻击党和政府,以及进行诈骗敲诈、传播淫秽信息、侮辱诽谤他人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各类有害短消息。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人需要先将收到的有害短信息的时间、发送手机号码(或者其他发送源)、短信内容等记录下来,然后拨打电话110报警。
    2、邮件举报,举报人需要先将收到的有害短信息的时间、发送手机号码(或者其他发送源)、短信内容等记录下来,然后发电子邮件进行举报(ytc@lkga.gov.cn)。
    3、在线举报,举报人需要先将收到的有害短信息的时间、发送手机号码(或者其他发送源)、短信内容等记录下来,然后和QQ:1695111联系进行举报。
    三、受理查处:电话举报由110报警服务台统一受理,记录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和举报内容等情况后转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不涉及具体内容的举报不予受理),由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网上举报由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并负责查处。

 

                龙口市公安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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