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公安机关2006年招考人民警察补充说明
龙口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工作,在严格执行《龙口市2006年招考公务员简章》的基础上,有关事项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报考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龙口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现场认定地点设在龙口市人才市场(黄城北大街104号)。
2、4月24日—26日办理现场认定手续时,须本人到场,由人事、公安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对报考人员进行身高、视力初检和资格审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6年5月13日、14日两天
5月13日下午2:30-4:30 公安基础知识
5月14日上午8:00-11:00 申论
5月14日下午2:30-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2、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张榜公布。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政审、体检及录取
1、考核政审工作,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除特困生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统一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计划
单位 录用人数
公安局 4(公安局看守所男性3、女性1)
招考全部为普通管理职位。
龙口市人事局 龙口市公安局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