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龙口市公安局成立65周年有奖征集公安历史资料及书画、摄影作品的通知
2005年1月,我们将迎来龙口市公安局成立六十五周年。为全面回顾总结65年来的光辉历程,展望灿烂美好的未来,教育、引导新一代公安民警继续弘扬龙口公安精神,为建设平安龙口、维护社会稳定再铸辉煌。龙口市公安局定于2005年1月举办《庆祝龙口市公安局成立65周年书画、摄影作品展》及《庆祝龙口市公安局成立65周年公安历史图片展》。
本次展览由龙口市公安局、烟台市公安局书画影协会主办,龙口市画院、龙口市美术家协会、龙口市书法家协会、龙口市摄影家协会协办。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历史资料及参展作品。
一、历史资料类
凡是能够反映历年来龙口公安工作 (含历任局长及老民警的工作照、生活照、合影照;各级领导视察指导工作、题词作画;反映早期公安办公工作环境、交通通讯工具、科技发展变化;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案件以及其他能够反映龙口公安发展历程的内容) 的图片、底片、原物、原件、以及音像资料均可。征集的所有历史资料用完后即退还本人。
二、参赛作品类
1、参赛作品分为中国画、西画、书法、摄影作品四类。
2、龙口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及家属、治安保卫人员参赛作品题材不限(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建康、历史真实、格调高雅);其它参赛者作品题材仅限反映公安工作、公安民警工作生活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的内容。
3、中国画、书法作品画芯原则上不超过整张宣纸;西画作品装框后原则上不超过1米×1米;摄影作品凡符合要求的黑白、彩色、数码照片均可,接受组照,一律交7-12寸样片。所有作品 入选后均由主办单位统一制作(需要特殊制作的也可按要求自行制作参展)。
4、参赛作品须注明作品标题、作品说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摄影作品请尽可能提供拍摄数据。
三、 展览评奖
历史资料及参赛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于2005年春节前举办展览,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组织评奖、举行颁奖仪式。其中历史资料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及优秀奖六名;参赛作品按不同类别各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获奖作品将颁发奖金和证书。
一等奖每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每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每名奖金500元,优秀奖每名奖金200元。
四、法律责任
1、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收藏,并可用于非营利性活动。
2、作品的肖像权等一切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3、凡参展作者,均视为已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历史资料及参赛作品请于2004年12月30日前寄送庆祝龙口市公安局成立六十五周年活动筹备办公室。
地 址:龙口市公安局六楼611室
邮 编:265701
电 话:0535-8789852、专线:1852
联系人:单军、崔建斌
网上联系:杨廷成(网名摇头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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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公安局
2004年11月10日